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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處:「標時」不宜直搬外國例子 - 香港文匯報

  • ️Mon Dec 03 2012

 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廖穎琪)社會各界就實施「標準工時」熱烈討論,勞資雙方各述理據,政府早前公布《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》,勞工處助理處長(政策支援)陳圳德昨日出席《城市論壇》時指出,香港與其他地區的營商環境、行業特性有別,例如香港行業品種較窄,集中金融、服務及零售業,外國則以工業和農業為主,難以「直搬外國例子」,強調措施影響深遠,行政長官梁振英將成立專責委員會,深入討論報告,訂出一個適合香港經濟、工作文化的做法。

勞資雙方意見分歧

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代表劉展灝昨日在出席同一論壇時稱,措施徹底改變香港的營商環境,對中小企業影響尤大,削弱競爭力及靈活性,認為無需要立法強制,只需透過教育等措施鼓勵僱主跟隨。他又引述報告指全港僅11.4%的僱員超時工作不獲補水,以高技術的管理人員居多,他們對工時的自主性較高,故認為情況並不嚴重。

 勞顧會僱員代表吳慧儀舉例反駁,「工資保障運動」因僱主參與率偏低,最終需立法訂立「法定最低工資」,認為有必要立法,但她認同有豁免部分行業的空間。她又指出,「法定最低工資」落實後,資方聲稱的「40萬打工仔飯碗不保」及倒閉潮並無出現,質疑資方誇大立法訂立標準工時的影響。浸會大學管理學系教授趙其琨則認為,「法定最低工資」的影響尚待觀察,又指需從宏觀經濟影響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