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事務局 - 法 定 語 文 事 務 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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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語文事務部
(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2樓及23樓)
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語文。政府向公眾發表的主要文件,均備有中英文本。政府與市民的書信往來,則因應對象選用中文或英文。立法會會議和政府舉行的各類會議,會視乎需要而提供英語、廣東話、普通話的即時傳譯服務。
法定語文事務部負責監察政府內部語文政策的推行情況,其職責包括:
- 為政府各局和部門提供翻譯、傳譯和審稿服務;
- 就政府內部使用法定語文訂立制度,包括為公務員制定指引、檢討公務員使用語文的情況,以及為各局和部門提供語文諮詢服務;
- 編製參考資料和公文寫作輔助工具,提供支援服務,並就語文培訓提供意見,以方便公務員運用兩文三語處理公務;
- 監察各局和部門使用法定語文和推行語文政策的情況;以及
- 管理法定語文主任、即時傳譯主任、繕校員三個職系,並協助職系發展。
法定語文事務部隸屬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1, 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,由首席法定語文主任協助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