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顯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焦顯(1427年—?),字文明,山東濟南府德州人,軍籍,明朝政治人物。進士出身。
生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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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鄉試第九十五名。景泰五年(1454年)甲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,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六十名。任湖廣道監察御史。
天順七年(1463年)二月九日,北京貢院舉行三年一度的會試,考棚發生火災。御史焦顯鎖其門,燒死舉子九十余人。英宗命下禮部左侍郎鄒干、郎中俞欽、主事張祥、御史唐彬、焦顯於獄[1]。不久,外放浙江黃巖縣知縣[2]。
家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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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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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衔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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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任: 曹隆 |
明朝彰德府知府 成化年間-1483年 |
繼任: 左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