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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宪法法院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
西班牙憲法法院
Tribunal Constitucional

憲法法院大樓

設立1978年
司法管轄權 西班牙
所在地馬德里
法官選任方式國會司法權總委員會政府提名後由國王任命
設立法源西班牙憲法
法官任期9年(不可連任)
法官人數12
網址www.tribunalconstitucional.es
院長
現任坎迪多·孔德-蓬皮多·托隆
首長上任時間2023年1月12日
法官上任時間2023年1月12日

西班牙宪法法院(西班牙語: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[n. 1]),西班牙的最高宪法权力机构,主要负责审查西班牙政府法案与章程是否违宪。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权力范围由《西班牙憲法》第9章所规定。西班牙宪法法院独立于西班牙司法系统。

西班牙宪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,每届任期9年。12人中,4人由西班牙众议院提名,4人由西班牙参议院提名,2人由政府行政部门提名,2人由司法權總委員會提名,然后由西班牙国王正式任命。[1]

  1. ^ 西班牙语发音:[tɾiβuˈnal konstituθjoˈnal]

40°26′29″N 3°43′03″W / 40.4415°N 3.7176°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