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班牙宪法法院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西班牙憲法法院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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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ibunal Constitucional | |
憲法法院大樓 | |
設立 | 1978年 |
司法管轄權 | 西班牙 |
所在地 | 馬德里 |
法官選任方式 | 國會、司法權總委員會、政府提名後由國王任命 |
設立法源 | 《西班牙憲法》 |
法官任期 | 9年(不可連任) |
法官人數 | 12 |
網址 | www.tribunalconstitucional.es |
院長 | |
現任 | 坎迪多·孔德-蓬皮多·托隆 |
首長上任時間 | 2023年1月12日 |
法官上任時間 | 2023年1月12日 |
西班牙宪法法院(西班牙語: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[n. 1]),西班牙的最高宪法权力机构,主要负责审查西班牙政府法案与章程是否违宪。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权力范围由《西班牙憲法》第9章所规定。西班牙宪法法院独立于西班牙司法系统。
西班牙宪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,每届任期9年。12人中,4人由西班牙众议院提名,4人由西班牙参议院提名,2人由政府行政部门提名,2人由司法權總委員會提名,然后由西班牙国王正式任命。[1]
- ^ 西班牙语发音:[tɾiβuˈnal konstituθjoˈnal]
- ^ Newton, Michael T.; Peter J. Donaghy. Institutions of modern Spain : a political and economic guide.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. 1997. ISBN 0-521-57348-3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