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彥士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黄彦士(1569年—1630年),字抑美,號武皋[1],湖廣黄州府黄陂县人,軍籍,明朝政治人物。
生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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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历二十五年(1597年)丁酉科湖廣乡试舉人,三十二年(1604年)甲辰科进士,工部觀政,三十三年授行人司行人,三十八年考選,四十年授贵州道御史,四十一年熊廷弼杀人媚人案起,与东林党进行党争,四十二年巡视陕西茶马,深陈牧马之害,四十三年丁憂。泰昌元年(1620年)復除廣西道,巡按河南,天启二年(1622年)升山东右参政[2],三年京察免官。
参考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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